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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1 13:27:03 点击:
四川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二处】

  为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316号),明确全省施工企业在2018年6月前必须完成首次标准化建设工作,且到期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开展标准化复评。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自主建设,机构参与帮扶,政府指导监督”的原则,按照自创-自评-告知-公示程序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并严格按照体系要求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后,认真进行自创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分别告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名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为3年。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激励约束手段,调动施工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 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政策的落实,并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挂钩。严把建设质量,杜绝“为达标而达 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张皮”的现象,按照不少于3%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自创自评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将从达标企业名录中剔除,进行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对未按时告知及未实质性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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